购房网早班车|硬核南京!赴湖北医务人员的子女中高考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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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早讯:

1、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南京市2020年政府投资计划和2020—2022年三年滚动计划的通知》。

其中提到,2020年南京市政府投资计划安排225个A类项目,年度计划投资586.7亿元。其中计划投资521.6亿元建设135个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具体包括建成长江五桥、浦仪公路西段2条过江通道;有序推进地铁5号线、地铁7号线、地铁1号线北延、宁句轨道交通建设等工程建设,地铁6号线、地铁9号线一期线路施工全面展开;推动市妇幼丁家庄院区全面开工建设,续建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改造,启动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病房楼项目建设等内容。

南京部分2020年政府投资计划:

以下为政府原文:

南京市2020年政府投资计划和2020—2022年三年滚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抢抓“一带一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自贸区建设等战略叠加机遇,在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南京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优化基础设施供给结构、引导带动社会投资等方面的关键作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建设实现新的跃升,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紧紧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围绕202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制定市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基础上,遵循规划引领计划、计划安排项目的工作思路,编制三年滚动计划,进一步梳理投资规模大、带动效应强、具有前瞻性的一批项目,做好前期工作,争取在2021—2022年有序启动建设。

(二)稳定规模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积极应对当前发展压力,以稳投资促发展为导向,抢抓国家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力度、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低资本金比例等机遇,有效拓宽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投资规模处于合理稳定区间;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严格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兼顾对其他出资方的匹配性论证,严控财政预算新增支出,严防产生违规政府债务。

(三)注重效益与统筹平衡相结合。综合考虑项目各项要素落实情况,通过严格审核立项和开工条件,确保年度建设内容可行性,坚决杜绝财政预算资金的低效安排;同时,为合力推进全市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政府投资安排向民生保障、城市首位度提升等领域倾斜。

 

三、主要任务

(一)2020年市政府投资计划

2020年市政府投资计划安排225个A类项目,年度计划投资586.7亿元。其中,市本级投资224.4亿元,国家和省补助29.3亿元,区级财政176.8亿元,市级功能板块自筹23.3亿元,市级国有企业自筹86.4亿元,社会投资等其他资金46.5亿元。市本级投资中,财政年度预算安排168.8亿元实际支付。

1.科技基础设施。推进南京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争取在打造综合性科学中心和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构建一流创新生态体系方面取得新突破。2020年计划投资8亿元,市级财政预算安排2.8亿元。

2.城建基础设施。共135个项目,2020年计划投资521.6亿元,市财政预算安排129.1亿元。一是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升南京交通首位度。积极配合苏南沿江铁路建设,加快实施宁合、宁马、宁宣等高速公路建设,建成长江五桥、浦仪公路西段2条过江通道,继续推进和燕路、仙新路和建宁西路等过江通道建设。

二是加密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有序推进地铁5号线、地铁7号线、地铁1号线北延、宁句轨道交通建设等工程建设,地铁6号线、地铁9号线一期线路施工全面展开。

三是完善干线公路路网布局、对农村公路实施提档升级。建成绕城公路(延陵路)拓宽改造,续建312国道仙隐北路至绕越高速段、126省道雨花段等工程,完成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456公里。

四是围绕优化快速路网、打通断头路、小微堵点改造等重点工作,继续实施一批城市重点道路建设。五是在水环境治理、城市环境面貌改善等方面继续保持有效投入。

3.民生保障。共34个项目,2020年计划投资30.6亿元,市财政预算安排18亿元。一是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推动市妇幼丁家庄院区全面开工建设,续建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改造,启动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病房楼项目建设;增加*资源供给并打造示范表率,启动颐养中心项目建设。

二是统筹各级各类*协调发展,继续实施一批市属大专院校、职业*和市属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包括晓庄学院方山校区实验实训楼及学生宿舍、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迁建、南京外国语*太平北路配套设施工程等。

三是加快文化等设施建设,建成市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城墙博物馆等项目。

4.公共安全。共20个项目,2020年计划投资15.6亿元,市财政预算安排9.6亿元。按照公安“十三五”规划建设任务,有序推进城市安全体系建设,努力打造安全、高效、群众体验度高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对照公共安全基层单位设施达标要求,实施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重点包括基层派出所、交警业务用房等项目。二是按照以信息化技术提升现代城市安保水平的要求,继续实施公安专网基础设施、通信系统升级和数据智能采集等项目。同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密城市安全网络,有序推进消防站点建设,市石化装备安全保障技术研发与应用江北基地开工建设。

5.公共管理。共35个项目,2020年计划投资10.8亿元,市财政预算安排9.3亿元。以高水平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要求,强化政务服务效能,做到线上线下并行、服务监管并重。推进“智慧南京”功能提升,进一步做好系统、资源和服务的整合,重点实施政务云、“我的南京”功能扩展等项目。继续实施不动产档案馆等项目,建成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等项目。

(二)2020—2022三年滚动计划

三年滚动计划由A、B、C三类项目构成,2020年度计划项目全部为A类项目,2021、2022年推动项目继续实施;B类项目72个,可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工作,2020年重点推进项目立项以及开工前准备等,完成立项的项目原则上可备选列入2021年度计划;C类项目37个,作为储备项目加强前期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原则上可备选列入下年度B类项目。

 

四、实施保障

市发改委要进一步完善推进市政府投资计划及三年滚动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将计划任务具体落实到各项目实施单位,积极主动牵头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难点问题,按月度梳理汇总计划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市政府。各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主管职能,明确工作任务,监管政府资金,指导项目建设,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计划主管部门及立项审批部门。江北新区和各区要对涉及到的项目按既定建设方案承担相应职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所下达计划内容,规范有序开展建设,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建设情况。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各项规范和要求开展工作。


2、南京发布第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来宁返宁人员管理的通告》。提出来宁返宁人员一律严格登记报备、疫情重点地区来宁人员一律实施隔离、“三无”来宁返宁人员一律严格管控等9项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来宁返宁人员管理的通告

(第11号)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依照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来宁返宁人员管理通告如下:

一、来宁返宁人员一律严格登记报备。来宁返宁人员在抵宁之日一律登记报备、健康申报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过“宁归来”平台进行登记报备,或者直接向所属单位(*)登记报备,有固定住所或投靠亲属的在社区登记报备,进行正常公务、商务等活动的在宾馆酒店登记报备。登记报备要如实申报有无湖北各市、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行程史,有无与确诊、疑似病例和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密切接触情况等信息。

二、疫情重点地区来宁人员一律实施隔离。对疫情重点地区(含湖北各市、温州等地)人员和有疫情重点地区行程史人员,严格按照市指挥部相关通告规定,自抵宁之日起执行14日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对其他地区来宁人员,如系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14日内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实施居家隔离。

三、“三无”来宁返宁人员一律严格管控。对无本地户籍、无固定居住场所、无就业岗位人员,劝导其在疫情防控期间暂缓来宁;对已经抵宁的,予以劝导返回;对不愿返回的,将对其有偿提供居住场所,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本科毕业以上、有在宁就业意向的人员,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才服务平台(网址:http://218.94.85.5:8315/ww/newindex.html)先行进行求职登记。

四、异常症状人员一律及时诊断治疗。来宁返宁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自觉向所在单位(*)、社区及时报告,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五、用工单位必须履行返工人员疫情防控责任。用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业标准,落实来宁返宁人员登记报备、健康管理等工作。倡导员工自抵宁之日起14天内采取单位、居住地“两点一线”的作息方式,且原则上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疫情防护,落实封闭管理、环境卫生、食堂分餐、生活保障等措施。

六、在宁院校必须履行返校学生疫情防控责任。在宁高校、中等职业*(含技工*)要强化主体责任,按通知要求返校,严禁学生提前返校。按照开学预案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校园一律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租房、散居在社会面。

七、社区(村)必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小区(村)封闭管理措施,严密来宁返宁人员登记报备,严格落实好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居家隔离管控,组织业主、志愿者开展群防群控,并为社区(村)居民特别是居家隔离人员提供保障服务。

八、业主(经营户)必须严格自我防控责任。各类经营户要将用工人员信息及时向社区登记报备,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出租房业主要将房屋租赁情况和承租人信息第一时间报告社区或物业,以便社区核查登记。

九、严肃来宁返宁人员管理责任追究。来宁返宁人员必须如实登记报备本通告规定的有关事项,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通告、公告等的,隐瞒病情、疫情重点地区行程史、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或者逃避集中、居家隔离等行为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为赴湖北医务人员办好十件实事,帮助他(她)们解除后顾之忧!

一、建立一个“关爱库”。全面了解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属的需求和困难,建立台帐,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发动志愿者或安排专门人员开展“多帮一”服务。

二、送上一份“暖心包”。每份“暖心包”配置口罩、消毒液以及营养品等;每周为每户家庭送上暖心菜,直至疫情防控任务结束。

三、开设一条爱心热线。提供 025-83712977 热线心理咨询服务,帮助缓解家属心理压力,随时响应医护人员家属的来电和诉求,做好跟进保障服务。

四、办理一份商业保险。为所有一线医务人员办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

五、兑现一组政策待遇。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待遇规定,将一线医务人员的临时性补助、值班伙食补助、绩效工资等政策落到实处。

六、建好一个“后援团”。对无人照看的未成年子女、高龄老人,根据需要,由社区和*安排托管照顾和送教服务。

七、构建一条健康保障线。统筹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必要休息,合理安排轮休、调休、补休,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安排强制休息;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在感染及治疗期间的工伤医疗待遇。

八、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和疗养。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和健康疗养休养。

九、奖励一批先进。单列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奖励,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依据奖励程序和权限,结合实际确定,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

十、享受一次子女就学照顾。当年入学幼儿园的,结合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在区内普惠性优质幼儿园就读;入学义务**的,纳入政策照顾对象;参加中考的,参照军人子女*优待有关规定予以加分照顾录取;其中,报考本市三年中职的,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直接录取。在*就读期间,*给予人文关怀,提供课业辅导、心理疏导等专项服务;就读初、高三毕业年级的,协调所在*对其备考应考、志愿填报等环节提供全程专项服务。对在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立功嘉奖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照顾政策适用年限适当延长。

市公共卫生中心隔离病区医务人员、省部属在宁医院赴湖北医务人员,在一线有一定工作期限的参照执行。以上为一次性政策,实施细则由各相关部门制订,人员名单等由市卫健委扎口负责。


4、*新消息,无锡、西安两大城市,针对房地产企业连夜出台了多项新政,提振楼市,保障房地产发展!

2月12日夜间,无锡市委办公室出台十七条措施,涵盖缴税延期、贷款支持等方面,对住建行业大力支持,保障平稳有序发展、共度难关!

无锡政策划重点:

1.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长可延期3个月;

2.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2.长租公寓可申请服务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补助;

3.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展期;

4.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落实无还本续贷;

5.预售资金可跨一个节点申请提前拨付重点监管资金;

6.预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资即可申请预售;

7.可申请延迟交地和延期缴纳出让金;

8.开竣工时间可相应顺延;

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精神,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屋中介企业、房屋租赁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长不超过3个月。至疫情结束,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导致重大损失、亏损严重的长租公寓企业,可申请服务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引导在锡银行机构保持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渡过防疫困难期,保障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序投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落实无还本续贷,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积金中心)

三、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可依企业申请,对正常执行资金监管办法的企业批准其可跨一个节点申请提前拨付重点监管资金。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不超过重点入账监管资金的95%。(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申请预售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资即可(装配式建筑的形象进度要求不变)。每一批次申请销售规模原则上高层商品房不少于2万平方米、多层商品房不少于1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已挂牌成交地块,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与竞得人商议通过邮寄、快递等不接触方式进行,*迟可于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无法现场交付土地和按期缴纳出让金的,企业可申请延迟交地和延期缴纳出让金,*迟可于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

六、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根据属地政府意见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延期缴纳情况应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七、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复工,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

八、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办网上房交会,简化程序,靠前服务,实现“不见面”政务服务,帮助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促成交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

九、对租赁房屋属于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免收1至3个月租金。鼓励其它产权人为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减免或者缓收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优先支持帮助住房租赁企业联盟实施纾困举措,鼓励互联网平台降低或者减免防疫期间的端口使用费。(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开复工的建设项目,工期顺延;无法按照原施工周期完工的,应重新合理确定施工周期。(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一、各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除施工单位故意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外,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按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锡建建市〔2020〕4号)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按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锡建建市〔2020〕4号)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三、国有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工程款。若前期未按合同支付的,应尽快予以支付;对受疫情影响,资金确实存在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后可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和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各建设主体,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四、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款应根据期中计量结果,按照工程交付时间节点进行支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主体,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五、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顺利进行,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六、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为保障我市城乡有序建设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备案制项目应“即报即批”。通过“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快手续办理。住建部门应加强复工指导,主动上门服务,支持企业尽快复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七、其他有关企业运营成本、金融支持、稳岗就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执行。

除了无锡,西安也发布了十条新政,主要从拿地成本上给房企解难。

西安政策重点:

1、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2、允许变更出让价款缴纳期限

3、实施预办理不动产登记制度

全文如下:

一、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先行用地

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

二、调整土地公开出让方式

工业、商服、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均采取网上挂牌方式。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现场挂牌或拍卖。已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现场挂牌、拍卖出让的,可发布公告转为网上挂牌方式出让。

三、调整公开出让土地的时间节点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需要,已发布公开出让公告的,经批准可中止出让程序。待疫情消除后恢复出让,相应的报名、申请、开标、拍卖、挂牌截止等重要的时间节点可依次顺延。继续出让时,应在媒体发布补充公告。中止或继续出让时,应通知已报名的竞买申请人。

四、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长不超过一年。本通知发布前已成交尚未签订出让合同的,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可在签订出让合同时直接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一个月内缴纳50%,余款分期缴纳,缴款期限*长不超过一年。

五、允许变更出让价款缴纳期限

2019年11月1日之后出让,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在2020年3月31日前,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可按程序与资源规划部门签订变更协议,约定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分期缴纳,缴款期限*长不超过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顺延土地评估和规划条件有效期

土地划拨、出让方案已经市资源规划局审议同意,进入审批流程,因疫情影响,未能在土地评估有效期或规划条件有效期内完成后续审批的,可沿用原土地评估价格确定划拨、出让价款,规划条件继续有效。

七、调整履约监管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当调整履约监管方式,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疫情消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合同中原确定的开竣工日期可根据疫情结束时间顺延。

八、容缺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已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的建设单位,可凭《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实施预办理不动产登记制度

土地成交后,用地单位缴纳50%的土地出让价款并出具承诺书后,可以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在银行抵押放款之前,缴清所有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后,办理正式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十、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服务

通过网络、微信、自助终端等多样化线上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微信预约、网上查询、邮寄领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事项依托西安市政务服务网,全面推行“网上受理、并联审批、快递出件”,做好网上咨询、预审和受理,避免群众聚集,“不见面”审批,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5、南京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烧、咳嗽药品!

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的管理, 2月12日,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与市场秩序组下发了《关于暂停全市所有零售药店销售治疗发烧、咳嗽药品的紧急通知)》(下面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零售药店暂停调配、销售退热、止咳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特别是含有下列成分的退热、止咳药暂停销售:含麻黄碱、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可待因、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成分。

《通知》指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人人有责。全市药店应按通知要求落实,未按要求落实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有发热和咳嗽症状的市民应尽快到医疗机构就诊,希望广大市民给予理解并相互转告。

此《通知》仅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国内要闻:

1、疫情期间收入降低,租户付租压力较大。在各机构的倡议及国资企业的带动下,已有多家上市房企主动减免租金,与租户共战“疫”。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珠三角地区共10家上市公司提出减租计划,受惠租户群体较大。

 

2、无锡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告(第9号)。通告称,不论企业规模、行业类别,凡已有效落实相关文件规定,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企业,将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均可复工复产。复工复产企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经“返锡通”或“警务通”核验相关身份证件后,均可入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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