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江北新区人才安居政策出炉!大专生也能购买人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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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刚刚,《2020年浦口区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正式发布,根据文件内容,自主创业的非南京户籍大专生,也有购买浦口人才房的机会!

该文件进一步扩大了人才购房政策的覆盖面,吸引人才留在浦口安家,为自贸区建设贡献力量。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购买浦口区人才购买商品住房:

(一)在本区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F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在本区工作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在以下企业工作的核心团队成员和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①人才安居办法中A-C类人才所在企业;

②在本区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的企业、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

③本区特色地标产业(集成电路企业、高端交通装备企业、文旅健康企业、特色农业企业)。

(四)在本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五)在本区自主创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

(六)在本区工作,经浦口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符合浦口区产业发展定位的名校、名医及相关企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E类人才申请时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申请时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去年10月,江北新区直管区人才安居办法将人才购房服务对象范围由原有政策中的A—E类及F类的博士人才,扩大至F类硕士及年薪50万以上企业高管,同时也扩大至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各单位中的博士及在江北新区注册登记的集成电路企业及符合江北新区“两城一中心”等产业政策企业中的F类人才。

而此次,浦口区人才购房政策相对于江北新区直管区更为宽松,进一步扩大了人才购房政策的覆盖面,在浦口区自主创业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在浦口区工作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特色地标产业等相关企业工作的人才等都在浦口人才房的覆盖范围内!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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